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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选举当日傍晚,《苹果》为陈太印制及派发的“告急”号外。 |
中评社香港3月20日电/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将于九月举行,廉政专员汤显明表示,廉署其中一项工作重点是维持选举廉洁。他不肯评《苹果日报》在去年底参选立法会时,出版候选人陈方安生选情告急的号外,应否视为陈方安生的选举广告。
据信报报道,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条例》,倘若有人为某候选人出版选举材料而招致选举开支,但未获候选人授权,即触犯有关条例;但消息指“号外”是否属于“选举材料(election material)”,廉署须参考专业的法律意见。
陈太昨晚接受查询时称,对某报章出版号外,事前并不知情,更没有作出任何指示。
须界定是否选举材料
汤显明昨天与传媒茶叙时表示,二○○四年的立法会选举,廉署共收到约一百六十宗贪污举报,较一九九八年的五百宗及二○○○年的三百四十宗少;至于去年的 区议会选举,贪污举报共有六百五十宗,亦较二○○三年的一千零一十三宗少。他表示,就今年九月的立法会选举,廉署下月会联络不同政党及商界团体,提供及解 释防贪指南。
对于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早前在立法会透露,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将号外事件交由廉署跟进,汤显明不肯作出评论,只称任何事情必先要了解是否确曾发生,以及发生过程,最重要是有关事件是否触犯法例。
消息指出,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条例》第五百五十四章第三条,“任何人如非候选人亦非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选举中或在与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招致选举开支,即属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
消息举例解释,假设某候选人的支持者为某候选人印制宣传单张,但未获某候选人授权,由于印制有关宣传单张会招致一定的开支,倘若能够证实有关宣传单张属 于“选举材料”,有关行为即触犯了上述法例。不过,倘若某候选人授权印制有关宣传单张,但最终没有申报选举开支,某候选人的行为亦即属非法。
陈太:事前毫不知情
消息解释,以号外事件为例,首先要调查事件是否获某候选人授权,同时也要界定“号外”是否属于“选举材料”,但这一点须由法律专家提供意见。
陈太接受查询时表示,廉署暂时并没有接触过她,对于某报出版号外一事,她事前是毫不知情,更加没有作出过任何的指示。
她表示,在选举前后,一直紧守选举条例,尤其十分小心选举开支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