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中选会”:政治献金不在参选人财产申报范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05 17:19:56  


  中评社香港2月5日电/台湾的“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指出,参选人政治献金申报权责机关为“监察院”,参选人申报财产时,政治献金应不在申报范围,参选人如在备注栏内申报,该会予以尊重。

  “中选会”昨日开放查阅“总统”大选参选人的财产申报资料,唯马萧财产申报时于备注栏注明政治献金的数目,谢苏未将之列入申报,外界质疑登记参选人于申报财产时政治献金究竟是否需要申报。

  中央社报道,“中选会”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依据政治献金法规定,拟参选人若要申请设立政治献金专户,须先到金融机构或邮局开立政治献金专户,专户的户名与一般私人存款的户名不同,例如“第十二任总统、副总统拟参选人○○○(姓名)、○○○(姓名)政治献金专户”,有变更或废止均须经“监察院”同意。

  “中选会”强调,政治献金是属于限制用途的专款,对于用途有一定规定,结余款于两年内亦须缴回“国库”,同时“内政部”亦曾解释,“政治献金不能作为强制执行之标的”,所以其与“私人财产”是有所区别的。

  “中选会”并指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主管机关是“法务部”,有关财产申报的“项目”均是该部主管,“中选会”只是受理参选人私人财产申报的机关,至于受理拟参选人申报政治献金的机关则为“监察院”。

  “中选会”说,参选人申报财产时,政治献金应不在申报范围,参选人如果在备注栏内申报,该会予以尊重。


    相关专题: 台湾322大选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