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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胡锦涛对台新论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8 13:28:27  


胡锦涛对台新论述颇有新意
  中评社讯╱题:解读胡锦涛对台新论述 作者:黄嘉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教授

  .在“一中原则”的具体表述方式上,仍然需要研究更具弹性、包容性的方案,调整的方向是从“属政府主义”、“属地主义”向“属人主义”变化。
  .台湾任何政党在做出自己对一中原则的表述时,不能做“指鹿为马”式的表述,或只有“各表”而没有“一中”;其表述可以不同,但必须能确实体现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精神。
  .在未来一段相当长时期,大陆对台战略就是要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而台湾任何政党只要不去挑战这一现状,两岸的和平就有保障。
  .七个“共同”归结为一,代表着北京对未来两岸关系的设计,完全建构在“双赢”的理念之上。由此出发,还能延伸出更多的想像空间。

  细读胡锦涛总书记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关于台湾问题的论述,我的心得可以归结为十六个字:以民为本、以和为贵、现状一中、未来双赢。

  “以民为本”贯穿始终

  在十七大政治报告关于台湾问题的论述中,处处可见“以民为本”的思想。如“四个决不”中的“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三个凡是”中的“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以及总书记郑重承诺“大陆将继续实施和充实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等等内容,都是“以民为本”的体现。不过,我个人感触最深的、同时也感到外界尚重视不够的,是总书记首次在这样重大的场合、在这样重要的政治文献中,提出了“十三亿大陆同胞和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中国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两岸同胞理应携手维护好、建设好我们的共同家园”、“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的事务必须由全体中国人共同决定”这样的“三个共同”,这是真正从“以民为本”的角度来阐释一中原则的内涵。

今年6月,我在台湾出席一个学术研讨会时曾发表一篇论文,在其中提出:“笔者注意到,胡锦涛在三个场合即分别会见连战、宋楚瑜和新党主席郁慕明时,连续三次讲了意思大致相同的一段话,‘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中国绝不能分裂,中华民族绝不能分裂’〔分别见:《人民日报》2005年4月30日、5月13日、7月13日〕。细心琢磨这段话的意涵,个人理解只要坚持中华民族不分裂,就等于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笔者建议以“民族认同”为新的尺规,只要民进党当局承认‘台湾人也是中国人’、‘两岸关系是中国人之间的事情’,就可以视为其已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两会商谈自可随之恢复”〔参阅:黄嘉树:《两岸和平问题研究》《教学与研究》2007年七月号〕。

  当时讲这番话,纯属个人建言,而非台湾媒体所猜测的“代官方放试探气球”(台湾《联合报》2007年6月12日)。我当时敢于做这样的建言,是基于个人的一项判断:即在“一中原则”的具体表述方式上,仍然需要研究更具弹性、包容性的方案,调整的方向是从“属政府主义”、“属地主义”向“属人主义”变化。

  所谓“属政府主义”即强调主权与政府的连接,如“老三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即是;所谓“属地主义”即强调地域与主权的连接,如“老三句”中的“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和“新三句”中的“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都是“属地主义”的表述。近些年来,在胡总书记的讲话和一些对台重要文告中出现了“两岸中华儿女”、“台湾和大陆是两岸中国人的共同家园”、“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的事务必须由全体中国人共同决定”之类“属人主义”的表述方式,其特征是强调人民与主权的连接。我曾在今年夏、秋的多次演讲中指出,在“属政府主义”和“属地主义”的表述都已经成为国际常识的情况下,“未来我设想会更强调 “属人主义”的表述方式”。

  而今“三个共同”写入了十七大政治报告,我真是欣喜万分。欣喜不是为了自己的推测得到证实,而是为了这种“属人主义”的表述方式具有四大长处:

  (1)更贴近“人民为国家主人、人民共同拥有国家主权”的当代民主理念。

  (2)超越两岸在政府代表性和地域主权归属问题上的争议,为双方在一个中国问题上达成妥协开辟更大的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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