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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自肥 职员优退再领7个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05 10:25:43  


  中评社香港12月5日电/为因应下届“立委”减半、“立院”人力组织精简,“立法院”四日朝野协商“立法院组织法”修正案,鼓励“立法院”公务员优退。朝野协商降低门槛,“立院”公务员只要年满五十岁、任职满廿年就可申请退休;自愿申退者在月退俸外,最高还可获得七个月的“慰助金”(即该公务员七个月的薪水和加给)。 

  中国时报报道,由于现行公务员服务满廿五年才能退休,“立法院”修法排除《公务员退休法》针对公务员退休的规定,恐引发“立院”为自身职员创设例外规定的“自肥”争议。 

  年满五十任满廿年就可退 

  “立法院”则强调,这并非“立法院”独创,之前的精省条例和“行政院”现在草拟的“行政院组织调整暂行条例”,也都是把优退年资降低为廿年,否则根本无法达成人力精简目标。 

  “立法院”并强调,上述优退规定仍有人数限制。参事等级者只有七个优退名额、秘书和单位副主管等级、编审等级、专员等级、编辑和科员等级,最多都只有四个优退名额,总计适用优退规定者,最多不会超过廿七人。 

  依照日前已三读修正的“立法院组织法”,在下届“立委”减半后,常设委员会的数目从现有的十二个变成八个,因此各委员会原有的组织及人力必须跟着精简,原本每个委员会都会配置的参事(或主秘、专委)、秘书、编审、科长、专员及科员也都相应减少。“立法院”人事处长金允成表示,这次修法提出的优退方案,正是为了因应这样的变化。 

  除了降低退休年限门槛,协商版本同意自愿申退的“慰助金”也是现行法所无的例外。草案规定,自明年二月一日起,凡依“年满五十岁、任满二十年”规定自愿申退者,最高可领一次加发七个月的慰助金(即俸额和专业、主管加给数字),每延后一个退休者,就减发一个月慰助金,但实施日期只到明年八月三十一日为止。 

  若“立法院”公务员申请优退后七个月内再回任公职,草案规定,必须按月追缴扣除慰助金;但超过七个月再回任公职者,则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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